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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漳州市气象局适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意见》的通知         ★★★ 【字体:

 

通知

作者:佚名    气象知识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

 

 

漳州市气象局文件

 

 


漳气发〔200859

 

关于印发《漳州市气象局

 

适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意见》的通知

 

各科(室、台、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气象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改善机关服务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和《漳州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漳政综[2008]30号)的要求,现将《漳州市气象局适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裁量意见》的目的

一是坚决贯彻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和“过罚相当”的原则;二是相对一量罚尺度,公开裁量标准,准确运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防止出现行政处罚轻重失衡、宽严失度的现象;三是实现“阳光作业”、增加社会信任度,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四是从源头上防范行政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裁量意见》:“39档”的划分办法

《裁量意见》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行政处罚幅度的规定进行划分的,原则上每一种违法行为分为“甲、乙、丙”3个级别。每一级又分为“ABC3个档次,即“39档”。其中“级”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重程度进行划分;“档”是按违法行为涉及的情节、主观因素、工程规模和危害程度等进行划分。不同的“级”和“档”的违法行为适用对应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

三、《裁量意见》“级”和“档”的裁定标准

(一)“级”的裁定标准:

1、甲级(较轻或从轻处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为甲级: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结果的;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未导致人员伤亡的;没有财产损失或者损失数额较小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2、乙级(一般处罚)。以下情形列为乙级:违法行为必须受到行政处罚,但在法定范围内,不具有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的。

3、丙级(较重或从重处罚)。有以下情形的列为丙级:违法情形恶劣,造成或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

(二)“档”的裁定标准:

根据不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制定不同的“档”的裁定标准。

四、执行《裁量意见》的要求

(一)执法办案机构在适用法律法规处理案件时,应严格按照《裁量意见》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的“级”和“档”进行确定,按照对应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并接受局政策法规科对处罚情况的督察。

(二)升降“级”、“档”处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1、需要在“档”方面作升一档或降一档处罚的,须报经分管副局长批准,并做好相关记录。

2、需要在“级”方面作升一级或降一级处罚的,须报经局长批准,并做好相关记录。

3、需要在“级”方面作升(降)二级处罚的,须报经局长或局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并作好相关记录。

(三)执法办案机构在适用其他法律法规条款进行行政处罚时,也要按照《裁量意见》的原则,提出裁量处罚的具体意见,经局政策法规科审核程序,报分管副局长或者局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裁量意见》的规定,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规定内容。严格按照《裁量意见》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五)建立四项工作制度,确保规范实施。一是公开制度。将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种类、裁量事项、运用范围、裁量标准和裁量幅度,通过漳州气象信网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说明理由制度。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决定中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应当予于说明。三是集体讨论决定案件裁量制度。对涉及自由裁量权的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市局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共同研究决定对案件的裁量意见。四是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执法办案中出现的徇私情、滥处罚等执法过错现象,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局纪检组每半年至少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裁量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对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局政策法规科报告。

 

附件:漳州市气象局适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量裁意见

 

 

 

 

 

 

 

 

 

 

                                                      漳州市气象局

                                     00八年六月六日

气象知识录入:佚名    责任编辑:陈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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