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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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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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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1);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表3);
(3)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
(4)总规划平面图;
(5)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其电子文档。
(6)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2、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2);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表3);
(3)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
和资格证;
(4)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建施图
纸、电施图纸等及其电子文档(详见表2);
(5)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6)未经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
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
初步设计核准书》;
(7)防雷装置施工质量技术监督、跟踪检测委托书。
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表10);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4)防雷装置隐蔽工程、逐层随工检测记录;
(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6)防雷装置竣工图;
(7)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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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 |
窗口收件初审—单位领导小组审核或单位领
导批准—窗口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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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办结时间 |
1、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补正材料;
2、收到全部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受理审核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4、受理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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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办结时间 |
1、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补正材料;
2、收到全部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受理审核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作出审核决定;
4、受理竣工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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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名称 |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审批”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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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平面图(包括观测场与建设工程的相对位置);
3、建(构)筑物高度、宽度,与观测场距离、仰角、宽度角等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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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 |
窗口收件初审—上级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窗口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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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办结时间 |
1、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补正材料;
2、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含现场核实)报送上 级主管部门;
3、收到上级《气象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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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办结时间 |
1、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补正材料;
2、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含现场核实)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收到上级《气象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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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名称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
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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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施放气球资质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场所和库房的布局平面图资料;
4、人员登记表、有关人员的资格证、中级职称原件及复印件;
5、储气场所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报告书(复印件)。
6、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7、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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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 |
窗口收件初审—单位领导小组审核或单位领
导批准—窗口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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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办结时间 |
1、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补正材料;
2、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核查;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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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办结时间 |
1、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补正材料;
2、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核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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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名称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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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施放气球资质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漳州市施放气球申报表》(加盖印章) ;
3、利用气球开展活动或庆典单位与施放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施放现场主要操作人员名单;
5、施放环境条件说明及气球系留位置平面示意图;
6、施放期间气象条件分析报告;
7、申报人身份证及施放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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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 |
窗口全权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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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办结时间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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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办结时间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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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名称 |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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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丙级资质需提交:
(1)申请报告;
(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法人组织代码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高级、中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2、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乙级资质,除需提交申请丙级资质的材料外,还需提交:
(1)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
(3)三个以上防雷工程的用户使用证明;
(4)两个已完成防雷工程全套技术资料;
(5)由气象主管机构发放的已完成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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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 |
窗口收件初审—上级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窗口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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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办结时间 |
1、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补正材料;
2、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收到上级《气象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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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办结时间 |
1、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补正材料;
2、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核实)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收到上级《气象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